新京报2025-04-28 19:30
新京报讯(记者王景曦)今天(4月28日),记者在中国气象局5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中国气象局局长陈振林签署第44号令,公布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修订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桑瑞星介绍,《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监测与预警,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了规范。
修订中主要完善和加强了以下内容,首先是强化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办法》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其次,推动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增加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随着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雷电灾害防御形势日趋严峻,我们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防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桑瑞星说。
解读《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加强雷电灾害防御 规范雷电灾害管理
政务:中国气象局 2025-04-28 16:05
日前,中国气象局公布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等,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桑瑞星进行了解读。
问:为何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雷电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要求。
一是落实上位法修订要求保障法制统一。从2016年起,国务院先后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防雷产品测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事项。2017年国务院修订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防雷减灾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2020年和2022年中国气象局先后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进行了修订并公布实施。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和依法履职。《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要求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中国气象局积极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先后制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资质评审等制度文件,推动建立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梳理完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建立健全雷电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和隐患治理体系。
三是通过推进防雷数字化监管改革优化服务。为解决监管力量不够、能力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的问题,中国气象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的意见,推动安全监管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建设全国一体化数字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通过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监管模式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监管和依法履职,中国气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于2023年启动修订,广泛调研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由原来的八章三十九条修订为六章二十八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近年来,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1700余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13万余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监管全覆盖。《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气象主管机构通过建设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是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办法》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立法依据,增加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三是取消关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规定。落实《决定》要求,删除原《办法》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条款,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落实国家取消“防雷产品测试”的要求,删除原《办法》防雷产品测试的规定。
问:如何将《办法》修改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深刻认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宣传贯彻《办法》。各地要及时推动清理相关法规、规章、配套文件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规范与《办法》内容衔接,维护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积极营造《办法》顺利实施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争取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健全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防雷管理工作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明晰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多措并举汇聚合力,确保全面、准确适用《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防雷管理法定职责,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各级气象部门首先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防雷管理法定职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推动法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次要认真落实《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减轻企业负担;第三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设完善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提升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效能。
随着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雷电灾害防御形势日趋严峻,我们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防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