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买即退”作为一项便利服务举措,是“离境退税”政策的升级优化,旨在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退税选择。该举措前期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4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1、退税店资质放宽,退税商店打开新增预期,利好新增退税资格商店
税务总局:为做好政策配套落实工作,我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41号公告发布,以下称《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形成了本《公告》。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宽退税商店的备案条件;二是下放退税商店备案层级;三是降低退税物品金额;四是上调现金退税限额。此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等情况,我局对相应表述进行了调整。
退税商店备案条件有什么调整?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店,有意愿即可备案成为退税商店。此次修改,放宽了其中关于纳税信用级别的条件,在现行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基础上,增加M级,允许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成为退税商店。
退税商店备案层级有什么调整?
主要调整是下放了退税商店备案层级,由原来向省级税务局备案,调整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2、退税金额下调、退税限额上调,扩大入境游消费
退税物品金额有什么调整?
由原来的500元人民币下调为200元人民币。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即可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现金退税限额有什么调整?
将现金退税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人民币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即,退税金额未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可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转账方式的退税没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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