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产能: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显示,首批58000吨较上年度第一批减少6.5%。湖南、河南、福建、内蒙、甘肃、陕西、新疆7省区基本维持不变;江西、云南、广东、广西4省区同比下降约10%;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4省区未下达总量指标。第一批指标下达情况见下表。

通知明确要求:
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对本省、自治区指标加强管理,使指标使用更加契合矿山开采实际。不得对钨矿探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分配指标;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停产矿山不分配指标,待恢复生产时下达。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严格禁止超指标、无指标生产。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